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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程序

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程序(簡表) 應辦事宜 說明 期間 法源依據 1.  法院定六個月以上期限催告繼承人承認繼承 (1)  法院裁定選任遺產管理人,同時定公示催告期間。 (2)  遺產管理人應將裁定書登報。 6 月至 1 年公示催告期間 民法第 1178 條第 2 項 2.  編制遺產清冊 (1)  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 (2)  向集保中心查詢被繼承人之股票明細。 (3)  向壽險公會查詢被繼承人之保單。 民第 1179 條第 1 項第 1 款 3.  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1)  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為被繼承人不動產之遺產管理人。 (2)  申報遺產稅。 (3)  如被繼承人生前有訴訟,遺產管理人應代為承受訴訟。 (4)  其他必要處分。 民法第 1179 條第 1 項第 2 款 4.  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報名債權極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 (1)  法院裁定公示催告期間。 (2)  遺產管理人應將裁定書登報。 1 年以上公示催告期間 民法第 1179 條第 1 項第 3 款 5.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遺產管理人寄發律師函通知之。 民法第 1179 條第 1 項第 3 款 6.  聲請法院酌定遺產管理人得受領之報酬 遺產管理人之報酬將列入遺產債務 之一部分。 2 個月 民法第 1183 條 7.  變賣遺產 ( 應經親屬會議同意 ) 、清償債務及交付遺贈。 如有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則依強制執行程序分配遺產。 民法第 1179 條第 2 項、第 1150 條、第 1160 條 8.  移交財產於繼承人或國庫。 現金遺產應交付國庫署;其他動產、不動產或投資等應移交國有財產局。 民法第 1179 條第 1 項第 5 款及第 1185 條等 9.  職務執...

律師必須遵守五戒,包括不妄語!

常聽有人說:「律師沒有是非,只有立場。」這句話絕對是錯誤的,我認為律師必須比一般人更具有是非觀念,因為律師等司法人員的職責在於處理人民的紛爭,若沒有清晰的頭腦及是非觀念,如何能在混亂或灰色地帶中道出真理/真相?且律師也必須像有道德的人一樣嚴守五戒,包括「不妄語」,世俗一般的律師好像都有「說謊的特權」,只要是對當事人有利的或是對方/法院沒有證據的,都會幫著當事人說謊、隱匿事實真相,這絕對是錯誤的,說謊的律師表面上看起來好像贏得了訴訟,但內在將造下深重的業障,死後可能會下割舌地獄喔!😇 註:五戒為:「不殺生(吃全素)、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及不飲酒(包括不使用及接觸任何毒害身心的物質,例如:喝酒、施用毒品、抽菸或賭博等)」。上帝/上天說,至少要持五戒,來世才能復得人身。